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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声明驳手机电视标准剽窃论           
广电总局发布声明驳手机电视标准剽窃论
作者:广州日报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4 11:16:10

  本报讯 (记者段郴群、黄琮、周思详)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声明,称此前媒体报道“中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属不实报道,并强调中国手机电视标准CMMB的核心传输技术STiMi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这项声明,12月12日,美国某杂志发表了《中国移动电视规范类似欧洲DVB-SH》的报道。此后,国内部分媒体

  先后对上述报道进行了转载,并采用了“中国移动电视标准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等标题。

  对于这些报道,广电总局在声明中称“这些报道对CMMB标准的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些国内外报道基于法国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和UMTS(通用移动通讯系统)论坛的人员的所谓讲话,对CMMB标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莫须有的主观臆测。根据报道,阿尔卡特朗讯移动广播部门总裁奥立佛·科斯特日前表示:“CMMB在本质上与我们所从事的内容‘非常非常’接近,因此,我们为欧洲开发的移动电视技术可以轻松地适应中国市场。”

  反驳一:两者技术区别很大

  广电总局在声明中表示,CMMB系统的核心传输技术STiMi是广播科学研究院和下属公司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技术团队通过4年多的时间自主研发完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STiMi技术在研发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专利调查研究工作,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而欧洲DVB-SH采用的技术与STiMi区别非常大。

  反驳二:中国标准更早出台

  同时,从这份声明来看,广电总局制定的手机电视标准要早于欧洲标准。据悉,广电总局在2005年中期即确定了CMMB系统架构。2005年底,完成了STiMi技术标准草案。2006年11月,根据基于STiMi技术研发的复用技术,广电总局发布了行业标准GY/T 220.2-2006《移动多媒体广播第2部分:复用》。而一直到2006年6月,欧洲DVB组织才成立TM-SSP技术组,开始准备起草DVB-SH(面向手持的卫星业务)标准。2006年10月,DVB-SH才见提交第一个较完整的标准草案。

  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广电系的手机电视行业标准最后是否能否顺利成为国家标准尚存较大变数,而此次国外媒体“中国手机电视标准剽窃欧洲”的报道无疑会对广电系这个标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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